| 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上一年度处理处罚及民事赔偿信息 | |||||||
| 刑事处罚情况 | |||||||
| 序号 | 处罚对象 | 处罚决定文号 | 处罚决定名称 | 处罚类型 | 处罚机关 | 处罚事由 | 处罚日期 |
| 行政处罚情况 | |||||||
| 序号 | 处罚对象 | 处罚决定文号 | 处罚决定名称 | 处罚类型 | 处罚机关 | 处罚事由 | 处罚日期 |
| 证券市场禁入情况 | |||||||
| 序号 | 措施对象 | 措施决定文号 | 措施决定名称 | 措施实施机关 | 措施实施事由 | 措施实施日期 | |
| 行政处理情况 | |||||||
| 序号 | 处理对象 | 处理决定文号 | 处理决定名称 | 处理类型 | 处理机关 | 处理事由 | 处理日期 |
| 1 |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 | 山东证监局〔2024〕3号 | 关于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| 行政处理 |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| 执业检查 | 2024年1月12日 |
| 2 | 陈慧 | 山东证监局〔2024〕4号 | 关于对陈慧、张良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| 行政处理 |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| 执业检查 | 2024年1月12日 |
| 3 | 张良玉 | 山东证监局〔2024〕4号 | 关于对陈慧、张良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| 行政处理 |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| 执业检查 | 2024年1月12日 |
| 4 | 罗炳勤 | 山东证监局〔2024〕5号 | 关于对罗炳勤、陈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| 行政处理 |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| 执业检查 | 2024年1月12日 |
| 5 | 陈涛 | 山东证监局〔2024〕5号 | 关于对罗炳勤、陈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| 行政处理 |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| 执业检查 | 2024年1月12日 |
| 6 |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 |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〔2024〕28号 | 关于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以及李雪华、郭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| 行政处理 |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| 执业检查 | 2024年4月15日 |
| 7 | 李雪华 |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〔2024〕28号 | 关于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以及李雪华、郭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| 行政处理 |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| 执业检查 | 2024年4月15日 |
| 8 | 郭京 |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〔2024〕28号 | 关于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以及李雪华、郭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| 行政处理 |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| 执业检查 | 2024年4月15日 |
| 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惩戒情况 | |||||||
| 序号 | 惩戒对象 | 惩戒决定文号 | 惩戒决定名称 | 惩戒类型 | 惩戒机构 | 惩戒事由 | 惩戒日期 |
|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| |||||||
| 序号 | 纪律处分对象 | 纪律处分决定文号 | 纪律处分决定名称 | 纪律处分类型 | 纪律处分机构 | 纪律处分事由 | 纪律处分日期 |
| 民事赔偿情况 | |||||||
| 序号 | 生效判决名称 | 生效判决文号 | 承担民事赔偿金额 | 判决机关 | 判决事由 | 判决日期 | |
| 注: |
1.处理处罚对象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与执业人员,对象包括执业人员的需填写具体姓名;
2.处理处罚类型包括因执业行为受到的刑事处罚、行政处罚、证券市场禁入、行政处理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惩戒、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;
3.民事赔偿为已生效判决;
4.处理处罚、承担民事赔偿期间为上一年度(1月1日至12月31日);
5.执业人员受到处理处罚后转所的,由处理处罚事由发生时该执业人员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披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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