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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障执业质量,本所建立了业务质量管理制度、业务执行制度及其他知识发布三个层面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。业务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《业务质量管理基本制度》,以及根据基本制度制定的《业务分类管理规定》、《业务的承接和保持管理办法》、《业务委派办法》、《质量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》等相关配套制度;业务执行制度主要包括《业务工作底稿编制指引》、《业务报告编制指引》等,根据本所业务操作规程或监管部门的要求,以相对明晰的、可操作的表格式或陈述式的表现形式,突出取得证据及其分析的要点,形成范本起到指导作用;其他知识发布主要包括《专业技术提示》、《风险管理提示》、《技术咨询函》、《会计监管动态》等,从技术层面为本所人员提供处理建议和参考意见。
按照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一业务质量管理》、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一项目质量复核》、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一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》及财政部下发的《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本所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、技术合伙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,对本所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修订,在2022年底完成《质量管理制度》及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并颁布,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。新的质量管理制度涵盖了质量管理体系的风险评估程序、治理和领导层、相关职业道德要求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、业务执行、资源、信息与沟通、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大要素,严格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,从制度层面为本所执业质量保驾护航。
新的质量管理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并得到有效运行未发生重大、重要偏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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