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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注册会计师信息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说明
Update time:2016-07-04  Views:
关于注册会计师信息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说明
注册会计师的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需财政部进行确认,主要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全科合格证号(考核通过文号)和通过方式四项信息。
为规范地方注协的材料提交和材料审核,现将材料统一要求说明如下。
变更事项
证明材料
身份证号正常升位
本人申请书(注师本人签名),新旧身份证复印件
身份证号变更(非正常升位
本人申请书、新旧身份证复印件、户口卡复印件、户籍证明、派出所说明(通常为固定格式,内含新旧身份证号)、注师证书复印件
姓名变更
本人申请书、新旧身份证复印件、户口卡复印件、户籍证明、注师证书复印件
全科合格证号(考核通过文号)变更
本人申请书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全科合格证(考核通过文件)复印件
通过方式变更
本人申请书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全科合格证(考核通过文件)复印件
:1)派出所说明应包括原信息和新信息。
2)如本表中涉及的信息修改是由于输入错误造成的,可适当简化部分材料。如身份证号输入错误导致的变更,可不用提供旧身份证复印件。
3)地方注协申请注师信息变更应为正式文件,并在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注明已与原件核对相符。

   2013年1月11日